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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创意经济趋势研析

发布日期:2009/12/21
作者:台北市文化局

随着文化创意产业的兴盛,相关的研究也像雨後春笋般的大量出现。今日,想要探讨文化创意产业的趋势意涵,不再像以前要面临资讯匮乏的问题。相对的,如何充分国际发展的资讯,反而变成是研究单位与政府单位的一大挑战。

幸运的是,国外已有不少机构注意到此一问题,担负起资讯的蒐集与整理工作,然後将其成果在网路上开放给世界各国人士使用。「国际艺术文化机构总会」(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Arts Councils and Culture Agencies, IFACCA)是其中一个相当值得参考的网站。根据官方网站的介绍,「国际艺术文化机构总会」是第一个联络官方资助艺术单位的全球性组织。该会成立於2000年的全球艺术与文化高峰会(The World Summit on the Arts and Culture),其目的主要在於提供国际的发展资讯。在其网站上,除了可以各项最新的国际艺术文化讯息之外,在其「出版」(publications)的网页上,可以找到丰富的各领域的研究报告,其中包含文化创意产业的研究报告。该单位的网址是:http://www.ifacca.org/publications/2009/

文化创意产业研究的面向越来越多元、越来越深入。仔细审视全球的研究发展趋势,可以注意到,近年来,全球文化创意产业的研究有一项明显的特色,那就是强调文化创意对整体经济的影响力。讨论的重点不再局限於文化创意产业的范畴与分类,或是单一文化创意产业的产业规模,而是文化创意产业与其他经济活动的关联性,厘清文化创意产业在当代经济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。「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」(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)所出版的《2008年创意经济报告书》(Creative Economy Report 2008),以及2006年欧盟所出版的《欧洲文化经济》(The Economy of Culture Economy in Europe),是此一趋势的代表性研究文献。

如何采取更大的视角与格局去看待文化创意产业,是台北市政府迫切需要了解的课题。近年来,台北市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已经建立稳固的基模,从2005年到2008年全市文化创意产业的营收总额分别是3345亿元、3360亿元、3573亿元、以及3436亿元。即使面对经济衰退的危机,文化创意产业比起其他产业有更高的抗压力。

面对未来的挑战,我们必须积极思考下一阶段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目标。如何扩大产业的市场规模与获利能力,将是政府政策的首要课题。然而,我们必须了解,文化创意产业成长的力道,将不再是单纯来自於产业的内部本身,而是必须融入整体的经济发展,与整体经济有更紧密的连结。创意经济(creative economy)的思维即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形成。国外先进国家政府已经开始积极推动相关的作为。

创意经济时代

创意经济已经成为当今强势发展的经济型态。「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」的《2008年创意经济报告书》指出,在1996年,全球创意商品国际出口贸易的总金额是2,274亿美元,在2005年,其总金额则是达到4,244亿美元,十年之间平均每年的成长率是6.4%。2000-2005年平均每年的成长率更是高达8.7%。创意经济展现强劲的发展力道。

《2008年创意经济报告书》特别强调,这样的数据还是低估的,无法真正反映实际的发展情形。由於现今缺乏完善的统计方法与资料库,无法对新兴的创意经济进行完整的调查,联合国的报告所能蒐集到的数据有限。而且,报告书中所统计的对象仍是以狭义的创意商品类型如设计、表演艺术、视觉艺术、工艺、影音、出版、新媒体等为调查范围,并未将现今广泛以创意为诉求的商品,例如餐饮业的创意料理或是制造业的美感商品(如iPod等),列入统计报告之中。若是改善统计方法,当代创意经济的威力将更为惊人。

当代创意经济的兴盛并不是只发生在先进国家。根据《2008年创意经济报告书》的内容,发展中国家的崛起是当代创意经济的一大发展趋势。发展中国家的创意产品出口金额从1996年的560亿美元,成长到2005年的1,360亿美元,成长幅度高达143%。其中,中国大陆的发展相当惊人,其产品的出口金额则是从1996年的184亿美元,成长到2005年的6130亿美元。

创意经济是一个还在演化的概念,有越来越多重要的研究着作出现(Howkins 2001; Florida 2006),但各界对於其定义至今尚未有明确的共识。对於概念使用上的问题,本研究认为,英国研究单位「The Work Foundation」在《维持优势:英国创意产业的经济表现》(Staying ahead: the economic performance of the UK’s creative industries)的作法相当具有启发性(见图一)。

它是以同心圆(concentric circles)的方式分层去呈现各产业的范畴,圆的核心是由作家、画家、电影制作人、舞蹈家、作曲家、演员以及软体设计师所构成的创意场域(creative field),特色是创意人在这个场域中从事纯粹的创作,这些创作拥有高度的情感价值(expressive value)。第二圈是文化产业(例如电影、出版、音乐、电视游戏等产业),其特色是将这些纯粹的艺术文化商品化。第三圈是创意产业(例如设计产业、软体产业等),其特色是为商品服务的创意表现。最外围则是受惠於情感价值的更广泛的产业部门(例如Apple等企业)。我们可以看得出来,此一同心圆的基本特色是,越往内部越是强调纯粹的文化价值,越往外部则是越多的商业活动(图一)。

图一、创意经济的形构(资料来源:DCMS(2007),《Staying Ahead: The Economic Performance of the UK's Creative Industries》)

 

此一同心圆的观点一方面肯定艺术文化是价值的核心,同时另一方面则是清楚地界定文化产业与创意产业的关联性。此一观点有助於化解上述的概念争议。本论文即是以此一同心圆的模型去理解当代的创意经济,认为当代人类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来源,是来自於文化与创意两大部门,二者带动整体的经济发展。在同心圆的创意经济概念下,文化产业与创意产业并非相互排斥的两个概念,而是有紧密结合的关系。

联合国贸易暨发展会议(UNCTAD)的《2008年创意经济报告》指出,创意经济拥有下列数点特质:

■透过社会共融、文化多元化与人文发展,创意经济能够促进收入成长、创造就业机会与外销收入。
■透过与科技、智慧财产权与观光的结合,创意经济的影响包括经济、文化与社会面向。
■创意经济是以发展面向为主轴的知识导向经济活动,所延伸的跨领域连锁反应则包括了经济的总体面、个体面。
■创意经济是发展创新政策与跨部会整合的可行选项。
■创意经济的核心是创意产业。

在先进国家,创意经济已经成为核心的发展力量。2006年欧盟所出版的《欧洲文化经济》研究报告书是一本相当重要的参考文献。它针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各种层面的影响做了完整的说明。其衍生效应大致可以归类为经济效应、社会效应与文化效应三种。其中,经济效应代表创意在产业中所带动的量化经济价值,包括营业额、产值、经济成长率,社会效应指的是创意经济创造的就业人口、社会共融效应、文化效应则指长期的文化影响与渗透力。

在欧洲,2003年创意产业部门的营收总计6,540亿欧元,成长率高达12%,远超过整体经济的成长速度,而其所创造的就业工作人口则是470万人左右。在英国、丹麦、芬兰、瑞典、荷兰等国家,与文化创意有关的产业部门对国家经济的贡献都是超过电子产业。以芬兰为例,文创产业的产值占GDP的3.1%,而电子产业则是1.5%。对於依赖电子产业甚深的台湾而言,这样的发展趋势相当具有启发性。

(本文摘录自「台北市98年文化创意产业指标调查期中报告书」)